问题 | 我包给别人的活出了意外 |
释义 | 包工头带工人工作,如果发生安全意外,根据具体情况,通常可做下列职责分配 : 一、发包方承受50%负责(若发包商在合同中注明免责,并因此而支给了安全风险金,则不再承受职责)。 二、承包方50%的职责(如果在合同注明,承受安全全部责任,并收受了发包方的安全风险金,则应承受100%的职责)。 三、如果包工头在承包分事项时无具体合同和免责担责文件,通常会承受30%的职责。 四、如果包工头在工作现场无视安全生产限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则应由包工头承受100%的安全意外职责,若经济赔偿部分财力不够的,应由发包方和上级承包方商洽解决。 工程承包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 2、物资准备责任。 3、及时告知责任。 4、工程质量责任。 5、工程保管责任。 6、工程交付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 8、工程保修责任。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10、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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