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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会被拒绝立案?
释义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等。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包括,无法提供自己和房产纠纷有相关利害关系的证明,没有明确的被告,相关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明确,房产纠纷一般适用专属管辖,起诉法院不正确的情况,会被法院驳回。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哪些情形
    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具有哪些情形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
    
     该内容由 韦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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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