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应该获得多少份额?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关继承份额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予以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更多的照顾。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则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同时,继承人也可以协商自由分配遗产。
    法律分析
    1. 残疾人并非一定能获得更多的遗产分配。通常情况下,只有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遗产分配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2. 在其他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代位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
    结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残疾人并非一定能获得更多的遗产分配,只有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遗产分配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而在其他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对于代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规定,遵守代位继承的份额分配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4: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