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是否具有地域性? |
释义 | 仲裁的核心内容是:仲裁是一种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约定仲裁时需要注意不要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并且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要规范明确。 法律分析 仲裁可以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约定仲裁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不要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二、不能只约定仲裁地点而没有约定仲裁机构,而且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要规范。如以下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 决相关的问题。 结语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要求。在约定仲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避免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以免在纠纷发生时产生争议;其次,约定仲裁地点时要同时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最后,要注意使用规范的方式和术语来约定仲裁机构,避免因约定不明确而导致仲裁申请被拒绝受理。遵守这些原则,能够更好地确保仲裁的顺利进行,实现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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