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可以过户吗
释义
    可以过户,但是要首先需要补办车辆登记证。具体流程及所需的材料如下:
    1、需车主本人到车管所补办车辆登记证,补办车辆登记证书需要带的材料有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所办理的车需到现场;
    2、车辆登记证书补办完,归挡以后,才可以办理车辆过户,一般补办完3天以后归挡;
    3、过户的需要的材料: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新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需复印)、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复印)、车辆行驶证原件(需复印);
    (1)、先要去申请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申请表》。
    (2)、然后提交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3)、车辆管理所在收到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发机动车的登记证书。
    (4)、在未领到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前,该机动车的所有登记事项都暂停办理,包括车辆过户。
    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无法过户,可以补领车的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得重要证件之一,相当于户口本。如果丢失,需要补办。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对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在办公场所和互联网公示辖区内的业务办理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登记、牌证生产制作和发放等监督管理。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