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否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都转让给第三人 |
释义 |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其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作为债务人转让其名下债务将借款合同向下的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同没有到期能不能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合同没到期可以转让,但是要征得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除了合同双方同意外,合同转让时还要注意合同是否适合转让。 三、什么是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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