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单位原因造成公积金中断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是单位原因导致职工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审核,再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公积金补缴业务,这类情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视职工为正常连续缴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分为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和正常汇缴后的补缴,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核准程序为,科室负责人复核,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中对于少缴的补缴,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补缴流程如下: 报补缴说明一份。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可分为漏缴的补缴和少缴的补缴两种情况。 (1)科室经办人初审公积金补缴: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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