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1、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等重要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履行的义务包括: (1)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3)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4)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对银行而言,客户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借贷信息等均会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同时,法律还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个人信息处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因此,凡涉及以上任一行为或环节的,都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接触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都要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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