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时女方家给的礼金男方无权要。女方陪嫁钱离婚一般属于女方,陪嫁钱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一般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1、但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 2、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说明,这个嫁妆是送给女方自己的,那么这个财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由女方所有。男方不可以分得; 3、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说明,就视为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这套嫁妆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两人平分。男方有权分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