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一通答辩后必须还有二通。实用新型只有初审,因此初审合格就能够授权,但也正是因为它只有初审,没有实审,从而致使其专利权稳定性较差,将来发生诉讼维权时,还需对其专利稳定性做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以提交法院作为专利权稳定性的凭证。对于是否需要二通答辩的问题,如果申请了这个专利,授权公开后,他人肯定就无法再申请了,相同的技术再申请就不具备专利要求的新颖性了,专利人申请后就可以投产了,通常实用新型的授权率还是挺高的。 一通答辩,就是指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辩。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查(实审),审查员在实审时会指出申请中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或问题,发文要求申请人就那些问题进行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