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如果是协议将出资额退给公司,又没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时,我们认为该份退股协议是是无效的。但如果协议的内容是将股份转让给大股东,则我们认为应按照实际的内容,将该协议认定为正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之间股东转让股权是没有太大限 制的,因而如果协议名为退股,实为转让,我们当然能肯定它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退股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多数公司成立时属垫资型,其公司注册资金是不实的,股权受让方也清楚出资情况,有必要明确约定注册资金充实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如果不约定清楚,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拒不付款,公司则要求你补缴注册资金。 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大多数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资金、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除资本可以数字定量确定外,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均无法实施核定,所以股东在退出时必须明确划定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如何处置。 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实践中,大多数退股纠纷争议都是受让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有必要将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实践和违约责任具体约定明确,如管辖法院、律师费承担、违约金额等需要一一列明。 二、退股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三)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2、诉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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