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 4、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5、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6、等到申请、户口未落入证明、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以及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这四样东西都齐全了之后,再拿到学校或工作单位去进行下一步的申请补办。 二、办理户口迁移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