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市中小学取暖收费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太原市供暖费的收费标准是: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3.6元/平方米、按使用面积每月4.8元/平方米(相当于每平方米24元);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7.5元/平方米。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城市供热实行交费用热。居民热用户热费按使用面积计收,非居民热用户热费按建筑面积计收。已经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特殊层高建筑热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热煤炭价格联动机制和供热煤炭价格监测系统。 供热单位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者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的书面建议。 因不能及时调整供热价格,致使供热单位亏损的,政府应当对供热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后给予临时补贴。 第三十条 城市供热的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一条 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空闲房的热费由供热单位向产权人收取。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交纳热费。对已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供热;对逾期未交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予热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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