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提前取出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提前取出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存折等资料; 2、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后,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提取款项。 取出住房公积金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要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下载打印; 3、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如果是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卡或存折:需要提供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综上所述,提取住房公积金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限制,提前取出可能会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蓄产生影响,建议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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