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具有居住权的房屋出租? |
释义 | 居住权的主旨:居住权不能随意出租,只有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租出。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保管房屋、支付管理和维修费用等义务。居住权并非出生即有,需经产权人同意或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分析 一、是否能将有居住权的房子租出去 1、一般不能将有居住权的房子租出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居住权并不是民众出生就享有的民事权利,在不经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除了产权人自己之外其他人其实并没有居住权,为了保障个人居住权不受侵犯,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结语 居住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居住权人有责任保管房屋、承担维修费用,并在居住期满时返还房屋。为了保障个人居住权益,建议当事人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明确约定。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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