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1、贷款对象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并且对贷款人还有家庭经济困难、中国国籍、年满16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要求。 也就是说,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不管家庭是否贫困,是否在国内接受教育都可以申请,对贷款对象限制较少;而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申请,对贷款对象的限制较多。 2、贷款类型、贷款额度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属于担保贷款,要求贷款人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贷款额度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不需要贷款人提供任何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专科本科生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不高于12000元,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可见,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对贷款人的资质要求较高,发放的贷款额度也较高。而国家助学贷款对贷款人的资质要求较低,发放的贷款额度也较低,并且具体额度还要根据实际审核情况发放。 3、贷款期限、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采用信用方式或保证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贷款期间的预期年化利率变动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为20年;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执行且不上浮),并且借款人可享受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对于贷款人来说,在贷款期限和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上,国家助学贷款的好处凸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无法比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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