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为通知、诉讼、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但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