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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法律安全生产法修改后法律提示
释义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完善。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为加大对从业人员关怀,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针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2、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体制
    为加大对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为理顺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3、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安全生产法》在已有罚款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并新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有关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此外,本次修改亦加大了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同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4、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要求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5、结合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安全生产认识
    1、提高安全生产认识首先要提高公司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公司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实际工作人员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加强对工作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公司对特殊行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二)及时做好安全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更换
    安全器材为突发状况的第一道防线,当出现突发的安全状况,如果公司人员能够在最近的区域找到对应的防护器材才能在最有效且最短的时间内对员工予以保护。
    劳保用品是员工生产的安全保障,它们的存在为员工的安全提供第一步的保护工作,公司要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损坏的劳保用品。
    (三)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是关键,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除了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和行业有效的指导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外,更需要公司充分认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充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管体系,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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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