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可以放回去的,个人档案一般是不能由个人取出来的,因为档案中很多信息是保密的,一旦取出来,您很难证明其中的相关资料是否有丢失或者造假更换,所以人才中心一般不愿意再接收,建议您去当地人才中心说明当时取出的原因,看看对方是否可以通融,可能需要补缴一些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或者抱经档案形成党委的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该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抱经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后公布; (三)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的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其所有着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