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遗传承人的申请流程: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建设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