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4、机动车实物档案;5、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注:办理时需提交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拓印膜2份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1份】;6、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二)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提交资料,并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