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综上所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