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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汕头生育险报销新政策2022
释义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发生以下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算支付:
    (1)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在确认的医疗机构生育的;
    (2)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急诊、抢救在就医确认以外的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
    (3)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发生以下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本市相同级别的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结算标准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累计缴费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而在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在就医确认以外的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
    (3)累计缴费满1年的职工,在非本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
    (4)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
    报销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已缴费;2、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一)职工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属职工个人支付的,由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向职工收取,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医疗机构记账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因各种原因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垫付的,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办法结算,结算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报销材料资料清单:
    (1)填写《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市社保局网站下载)(2)生育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属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待遇的,提供参保职工的证件)(3)协议医院门诊、住院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4)属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到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还需到异地生育医疗机构进行医院等级确认。
    补充资料:
    (1)职工申报生育待遇时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需提交《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①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准生或出生相关信息的,②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③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待遇的;(2)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非本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月数转移至本市合并计算的,需提供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月数登记表。
    法律依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限
    (一)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或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二)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在本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第七条,职工办理就医确认、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及所需材料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条款另行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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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