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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生育险最新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二、享受享受生育津贴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生育津贴
    三、产假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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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