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本票有效期是几年 |
释义 | 银行本票有效期 1、本票有效期是二年。银行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对持票人而言,凭银行本票即可收取现款,不存在委托收款的过程,因此银行本票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现金; 2、银行本票期限指的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它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的使用如下: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在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应根据银行签章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3、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4、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在有效付款期内,银行见票付款。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 6、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填写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到出票银行并出具单位证明。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到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综上所述,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见票即付的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不行使权力票据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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