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改革无止境,开放不停步。站在改革进入“深水区”新的征程起点上,我们更加坚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不忘改革开放初心,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不断总结改革开放成功经验,努力提升改革开放质量和水平,共同推动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向前。 法律依据: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三条 行政处罚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际发展合作署内设机构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对行政处罚实行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分离的制度。 第六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作为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机构。 行政处罚委员会通过召开审理会的方式审理行政处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