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如何监管分公司银行账户 |
释义 | 1、制定公司文件,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同时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权限及越权的法律责任; 2、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种监管方式。可从财务控制、合同管理、资产监管、人事管理等生产经营方面进行细化。关键控制人、财、物及用章管理; 3、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一、总公司能委托分公司对外签合同么 总公司能委托分公司签合同。 这种情况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二、常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是被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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