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 (三)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五)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 (六)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 (三)爱护文物古迹; (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馆、剧场等文化体育场馆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二)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 (三)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 (四)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五)其他文明观赏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 (二)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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