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我国法律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伤害他人身体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 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 2、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合理费用计算,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