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卖部私自售卖烟花爆竹处罚 |
释义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罚: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2、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罚款;3、违法所得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处4万违法所得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处6万元罚款;4、违法所得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8万元罚款; 5、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万元罚款。并罚: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即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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