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订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