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政府如何处理 |
释义 | 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政府有权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如果因法定的事由,村民需要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须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即有关当事人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我国法律上是不允许随意变更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能的,而且宅基地就只能用于村集体成员修建房屋。如果当事人获得了宅基地之后是用宅基地修建的工厂,这种做法已经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并终止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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