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是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有相关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实施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大方面: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对生效判决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五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衍生问题: 社会治理包括生态环境吗?答:社会治理包括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是我国提出的、旨在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主要通过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建设生态农业等方式,建设祖国秀美山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