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公告期满四十五天就必须注销。注销基本程序:首先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银行帐户,先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再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然后拿着相关资料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接着再登报公告,登报四十五日后再去注销公司,然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再带着相关资料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即可。 不能做简易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注销前需经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