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子婚后分手怎么办? |
释义 | 在登记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通常都会认定为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因此,双方尚未登记结婚,分手之后并不会影响房产所有权的性质。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的,只要提供证据证明是以个人的财产出资的,在分手的时候就不会涉及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为了结婚而买房的话,这时候无论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分手的时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需向对方支付折价款的数额。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同居期间混同财产进行析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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