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应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受理申请;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转让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 6、完成上述手续后,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原件)。 买房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不是当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