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被告错误怎么处理 |
释义 | 起诉被告错误的处理如下: 1、对于起诉条件的规定,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时,被告名字或名称及住址、联系方式应当正确。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本案中,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当然,原告可以另行变更被告后再行起诉; 2、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允许原告变更被告,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认为是不允许的,因为变更被告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主体的彻底变化,意味着案件由一个诉讼更改为另一个诉讼,故不应允许更正错误的主体为正确的被告,原告应当另行起诉。 起诉被告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诉状要写有格式规范; 4、文件名称。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5、诉讼主体。即原告和被告,可能还有第三方,诉讼主体为自然人要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信息,诉讼主体为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 6、诉讼请求; 7、事实与理由。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和提起诉讼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8、受诉法院、签字盖章。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的原件。 综上所述,诉讼中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错误,那么将不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需要原告对此进行补正,不能补正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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