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一般是在出院之前就要办理,最迟在出生后30天内办理。出生证明的用途: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章,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