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动手反而被打成轻伤谁负责 |
释义 | 先打人的一方反而被打伤,如果构成正当防卫的,责任由先打人的一方自己承担。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起因条件。需要为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需要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需要具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需要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需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以下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一)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三)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四)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五)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三、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 1.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准确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3.准确认定“造成重大损害”。“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4.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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