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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需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以上。六项活动包括:穿衣、移动、行动、如厕、进食和洗澡。
    法律分析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通常指的是: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拓展延伸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的制定背景和实施情况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的制定背景和实施情况是基于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殊需求和社会关注的结果。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需要有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标准来确定其失能程度和需求,以便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和社会支持。制定这些评估标准的过程通常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包括医学、护理、社会工作等。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和培训评估人员,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外,还需要不断改进和更新评估标准,以适应老年人群体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结语
    科学、客观、公正的失能老人评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对老年人特殊需求和社会关注的回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失能老人数量增加,需要提供医疗、护理和社会支持。制定评估标准需要多领域专家的参与,建立评估机构和培训评估人员,确保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还需不断改进和更新标准,以适应老年人群体和社会的变化。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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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