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团员证、团档案同时遗失的,须持原毕业中学团委出具的证明才可。所以应到原先就读的学校补办团员证和团员材料。补办方法:如仅是团员证丢失,向校团支部提交书面报告,先出具团员证明以应急。至于补发团员证,手续较复杂,可待后办理。证明团员身份的除了团员证还有《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由自己保管,其它材料由团组织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