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其权利所有人则对他所有的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就是行使质押权。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合同自《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一、著作权主体的种类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原始主体即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约定即刻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继受著作权人即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 二、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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