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山东省淄博市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北起柳杭社区北边界-吉光社区西边界、北边界-山泉社区西边界、北边界、东边界-山耐社区北边界、东边界-公平庄社区东边界-青龙山社区北边界、东边界-东关社区北边界、东边界、南边界-新泰山社区东边界、南边界-峨眉新村社区南边界-怡心园社区南边界-李家窑社区南边界、西边界-凤凰园社区北边界-李家窑社区北边界-龙泽园社区西边界-双山社区西边界-大辛社区西边界-大成社区西边界-白虎山社区西边界-柳杭社区西边界封闭区域。补偿标准:区片价:63000元亩;基本农田:75600元亩;建设用地:63000元亩;未利用地:504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白塔镇、域城镇(茜草村、银龙村西村界-石门村、石匣村东村界-西域城村西村界-和尚坊村东村界-姚家峪村西、北村界以东部分)、城东街道除区片Ⅰ剩余部分、城西街道除区片Ⅰ剩余部分、山头街道(乐疃村东村界-水峪村北村界-尖西村东村界-尖北村东、北村界以东部分)、八陡镇(除原山林场部分)。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基本农田:636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424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除去区片一类、二类剩余部分。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爱土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其实只要是通过合法继承以及由于部门衔接导致的一户多宅,原则上给予确权,并且宅基地和房屋也将给予补偿。当然,并不所有征地都会给予补偿。对于属于违规用地的就,或将拿不到补偿款。比如说在农村,有的农户违规建房,一旦被发现将不予确权。另外宅基地面积使用超过标准面积,这种一户多宅问题,原则上会给予确权,但是会注明多占的部分,并且在房屋翻新或者重建时,多余的部分给予拆除。也就是说,属于违规的一户多宅以及超过标准面积的宅基地,这2种情况下,或将领不到补偿。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正处于拆迁,不符合补偿条件的,要尽早整改,早日拿到合理的补偿。补偿是否符合市价标准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被征地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这些补偿是关系到以后生活最基本的保障,而对于政府在补偿这些征地款的时候,也必须要按照当地的政策做到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争取让被征地者能够得到很好的安置,这也避免引起各种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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