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