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档案转移应经过以下流程: 1、在转移前需要确认是否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 2、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