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生而不养,孩子还要养父母。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子女不能因自己小时候没得到父母的抚养而拒绝在成年后赡养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应该按顺序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孩子的监护人也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