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法前沿问题有哪些
释义
    一、回顾过去
    1、持股人禁售问题:法律和自由约定之间的界限;
    2、国际板:依据国外法律成立的公司在大陆上市,法律适用问题存疑;大陆资金如何调往境外;
    3、公司债券融资制度本身是否存在问题,为何更愿意股权融资;
    4、评价甘肃海富对赌案,大股东为何承担责任,没有说清楚(主条款无效,担保条款有效;大股东承担的是商事担保责任,商事担保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主条款效力的影响)。目标企业资金池中除了股东利益外,还有债权人和员工利益。
    二、传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赞成采取公开公司和封闭公司的分类(意义:知情权问题;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台湾:所有拟上市公司必须先进新柜市场。章程架构和发起人值得好好向台湾学习。问题:我国新三板的公司,如何运营?不上市,有私募定向募集,这些人的股权发生变动,如何解决?
    三、授权资本制未来成为修订公司法重点讨论问题之一如采取授权资本制,董事会中心主义制度需要配套增加,避免董事会滥权。股东大会召开,成本高。公司章程对发行权和防止股权稀释,好好设计协议和合同。下一步公司法修订,授权资本制应重点讨论。
    四、确立公开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下,股东会丧失追究董事的机会(股东最后把关);分期缴纳下,董事会催缴义务应明确,否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应重点研究董事义务和责任,这类诉讼我国相比其他国家太少。
    五、引入类别股制度
    1、背景:国务院未出台任何公司法给予其空间和立法权限的行政条例。禁止最高院扩张解释,最高院司法解释积极性下降。证监会清理拟上市公司:国有股的黄金股(一票否决权)、对赌条款下的优先股等。不符合上市标准,证监会机械执行公司法,PE很困惑。
    2、韩国公司法:大量类别股条款增加进公司法。结论:公司法不得延缓,必须引入类别股制度。但类别股越多,股东关系越复杂,必然要面对。类别股是否可以援引普通股的相关权利,必须回答。类别股种类必须法定。日本九种,韩国十几钟。律师应努力琢磨公司章程的起草,规范股东关系,给予PE创设空间。
    六、公司债券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我国发行公司债非常苛刻
    2、证监会、发改委、银监会之间,出现向下监管竞争的现象。
    七、关联交易的规制完善问题
    1、内幕交易背后系统均可以从证监会系统查询到,前期成本过高(如:独董批露的关联方过于严格)。国际上,实际控制人问题并不重要,但国内非常重视。
    2、研究公司法应该有的基本理念:公司是资本池,利益相关方很多,股东一定是最后顺位(正常分红和解体才轮到股东层面,因此甘肃案和公司对赌不对)。
    八、特别关注:合并和分立的完善问题公告之后,如何解决债权人问题,不清楚。我国合并和分立种类太简陋,国外非常细致完备。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前沿问题的讲座记录。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7: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