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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里的时间问题是什么
释义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有什么
    二者的行为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撤销应当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二者的限制不同,要约的撤回没有什么限制,而撤销受到限制,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表明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时已经做了准备工作的不可撤销。另外二者效力不同,撤回导致要约不生效,撤销导致要约失效。
    二、承诺期限何时计算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承诺在何时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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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