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对于不配合隔离观察、治疗的 ,严重者还将可能触犯刑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的解释》)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的解释》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拓展资料:拒不隔离的处置办法如下1、对于违法防疫不去隔离的人员的,现场防疫工作人员有权利进行劝阻,要求其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2、对于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且干扰现场防疫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拒不隔离的人员,采取相关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