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狗撞伤残怎么赔偿 |
释义 | 1、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②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③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④致人死亡。 2、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3、赔偿责任的认定: (1)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民法典》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2)须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独立加害”,指动物自主或者在外界刺激下基于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者驱使下实施自身动作,从而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3)须给他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害。 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犬类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内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那些能够证明他们已经履行了管理职责的人将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动物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补偿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5、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一、动物致人损害的形态可分为哪些 ①动物致人损害的独立动作多为积极动作,如牛抵人,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损害的特别危险情况下,动物的消极动作也可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如牛卧于铁轨导致火车出轨。 ②动物致人损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于他人;也包括动物的动作间接致人损害,如马受惊后撞翻路旁的车辆,因车辆翻到而致人损害。 ③动物致人损害除包含积极的人身、财产损害外,还包括动物造成妨害状态,如恶狗当道,阻吓未成人致无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请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损失的(如因绕道多支出的费用),有权请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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